驻新加坡使馆教育处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驻新加坡使馆教育处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驻新加坡使馆教育处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转载自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

为体现国家对广大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取得的优异成绩,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自费生奖学金)。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费生奖学金”评选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按照“个人申请,国外初审,国内终审”的程序进行。
根据有关规定,驻新加坡使馆教育处(以下简称教育处)负责受理在新中国自费留学生的“自费生奖学金”申请和初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奖学金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国外初审,国内终审”程序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注: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二、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奖励计划
第三条奖励分为A类奖和B类奖,其中A类奖学金数额标准为每人6000美元,特别优秀奖为每人10000美元;B类奖学金数额标准为每人10000美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
       第五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第六条A类奖申请人应为正在国外自费攻读博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于2024年6月30日以后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七条B类奖申请人应为已确定回国工作人员,包括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为在国外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应为在国外自费留学取得博士学位后继续留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博士后研究的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八条每位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A类或B类。
       第九条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的申请。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十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国外初审,国内终审”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一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2月29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s://yxzfs.csc.edu.cn/),按要求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三条相关驻外使(领)馆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专家初审,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及初审情况于2024年3月29日前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不需寄送纸质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并将终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有关驻外使(领)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三、实施范围

       2023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范围为35个国别47个馆区,具体如下:



四、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注:
       1. √:必须提交;×:不需提交;○:选择提交。
       2. 请认真查看实施办法,准确选择申报类别(A类或B类)。
       3. 请自行确认并准确选择所属馆区,如选择错误,所在馆区将无法接收申请材料,申请无效。
       4. 网上申报时间为北京时间,请考虑时差,以免错过提交时间。
       5. 按要求准备一套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扫描并上传至申报平台。上传文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B。
       6. 如提供的外文材料为英语以外语种,请提交原件的同时务必提供中文翻译件。

(二)申请材料说明
       1.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申请人登录系统(https://yxzfs.csc.edu.cn/),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上传材料。确认无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系统自动生成《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 护照信息页
       指包含姓名、出生日期、照片、护照号、护照有效期等内容的个人信息页。
       3. 身份证
       身份证正反面同时扫描在同一张A4纸上,请注意身份证有效期,一旦录取,后续发放奖学金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办理银行卡。
       4.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将目前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为pdf文件上传。
       5. 研究课题
       系统中使用中文填写研究课题简介,更为详细的研究课题报告或介绍材料扫描上传。
       6. 在读院校注册证明、学习有效证明
       在读院校注册证明须明确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起止时间,预计毕业或答辩时间。
       7. 在外博士后研究证明
       需要正式的邀请函、工作合同等证明材料,须明确作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起止时间。
       8. 与国内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协议
       需要正式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协议,须明确具体回国工作时间或期限。
       9. 申请承诺书
       请点击申请承诺书下载并手写签名。
       10. 代表性成果材料
       至多两份代表性成果的封面、目录、正文第1页,以及10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
       11. 学术会议邀请函
       如果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以来,参加过国际学术会议,在系统申报信息栏填写相应信息后,将对应的学术会议邀请函一并扫描上传。如未参加过,则无需提交。
       12. 导师推荐信
       如您希望上传导师推荐信,请注意导师推荐信出具时间需为2023年之后,由导师用带有就读学校抬头的信纸打印并签名。
       13. 其他材料
       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证明。


欢迎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积极申报。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及相关附件,如确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教育处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64180464;邮箱:singapore@lxgz.org.cn
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资源部(负责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010-66093306;邮箱:yzj_support@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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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新加坡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