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半岛人才政策汇总(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
山东半岛人才政策汇总(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

山东半岛人才政策汇总(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



POLICIES

中国各地区

人才政策汇总

山东半岛地区

01

济南

落户政策



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01>>

符合《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及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02>>

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位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03>>

受到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近3年荣获本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本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04>>

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05>>

4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且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06>>

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07>>

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学历(含职业院校及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别满1年、2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取得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申报范围:适用于市外(含济阳县、平阴县、商河县)迁入济南市区人员


学术人才支持政策 


在全球TOP200高校或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海外高校取得学士学位(含)以上,并于2022年1月1日(含)后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就业或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按照在全球TOP200高校或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海外高校取得最高学历学位的留学年限,分别给予博士5万元/学年(总额不超过30万元)、硕士3万元/学年(总额不超过9万元)、学士1万元/学年(总额不超过4万元)的留学费用补贴。

留学年限认定。以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学校成绩单和出入境记录为主要参考依据。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方式获得文凭的,只计算在海外留学时间。在外学习语言、预科、工作实习等不计入学习年限。学习时间少于6个月的,不计算留学年限;超过6个月(含)但不满1年的,以1年计算。


创业支持政策


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对入选的本土创新团队给予100—200万元经费资助,本土创业人才给予100—300万元经费资助。对入选的从市外全职引进的创新人才给予50—200万元经费资助,创新团队给予100—300万元经费资助;创业人才给予100—300万元经费资助,创业团队给予200—500万元经费资助。



租房补贴政策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和《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其中,特困及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9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3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7元。全日制博士每月补贴1500元;全日制硕士每月补贴1000元;全日制本科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每月补贴700元。


购车补贴政策


留学生回国将获得购买一辆免税车的资格。另外留学生购车可免征约10%车辆购置税,可减免进口零部件海关关税。



02

青岛



落户政策


01>>

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 (青岛菁英卡)人 员或者全国其他市 (地)级及以上人才;

02>>

学历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 硕士学位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 学位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以及技 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03>>

技术技能人才,包括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副 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 能等级)人员;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中心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落户的,需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 年的人员;

04>>

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内 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

05>>

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学术人才支持政策 

01>>

对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等顶尖人才,三年内发放500万元人才补助;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在青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劳动报酬的30%予以补贴;对创办企业的顶尖人才,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其创办企业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与本人在企业占股比例乘积的30%给予创业资助。

02>>

强化院士服务保障,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妥善解决“两院”院士在青住房问题;在青院士根据工作实际可享受每人每月1万元市政府津贴。

03>>

在全市布局建设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经评估业绩突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对工作站产生的科研成果,经评估给予最高5万元成果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协,各区(市)。

04>>

对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人才补助,对人才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柔性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连续三年按照在青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劳动报酬的30%予以补贴。

05>>

对规定范围内全职引进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安家补贴。

06>>

每年选拔60名左右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在四年管理期内按照一类项目总计500万元、二类项目总计100万元、三类项目每月4000元标准给予人才津贴,以市场化方式对人才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07>>

每两年遴选300名左右行业拔尖人才,在四年管理期内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人才津贴,享受医疗保健、健康查体、读书休假、科研立项优先支持等待遇。

08>>

制定专项政策,加强卓越工程师引育留用,择优纳入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范围,推动工程师队伍增量提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9>>

遴选一批有望入选“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工程、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后备人才,在两年培养期内分别按照每人每年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

13.遴选一批能带领企业成长为“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高成长性企业的“新锐”人才,在两年培养期内按照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

10>>

引进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3年之内的“金种子”人才,按照本科每名3000元、硕士每名5000元、博士每名1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营经济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创业支持政策


对毕业5年内在我市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年度大学生等各类创业者,给予最高3万元的创业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对在我市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创业实体的创业者,符合个人借款范围和条件的,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租房补贴政策


加大青年学历人才集聚力度,对在青就业落户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和国(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生,按照博士每月1200元、硕士每月800元、本科每月500元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购房补贴政策


对在青创新创业落户并购买唯一商品住房的40周岁以下博士、35周岁以下硕士,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

申请人已享受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人已申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申请上述补贴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

人才住房保障。在青岛全职工作且在青岛市无住房,并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创新创业作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以及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人才住房。租赁型人才住房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 60%-80%确定。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按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 80%确定。


03

烟台


落户政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有意愿来烟创业、就业的市外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引进人才

1.高层次人才。持有《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的人员。

2.急需型人才。经各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社会贡献突出人才及其他各类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才等。

(二) 技术技能型人员

符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内容,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能的人员。

(三)学历型人员

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包括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实施服务生态提升计划

在人才落户方面,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凭毕业证、身份证可先落户后就业


学术人才支持政策 

实施顶尖人才领航计划

  1. 对院士等顶尖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以5年为资助周期,提供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或1.5亿元直接股权投资支持

  2. 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可提供最高50万元资金奖补。

实施领军人才筑峰计划

对自主培育的省级以上领军人才,通过评审论证后在中央、省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分四个类别,以5年为资助周期,可再提供最高600万元的配套扶持,在省内覆盖范围最广、补贴标准最高。

生活补贴:

对A类、B类、C类、D类人才,每年分别发放12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生活补贴,发放5年。

项目补贴:

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配套,A类最高360万元,B类最高260万元,C类最高120万元,D类最高50万元。

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1. 高层次创新人才,入选烟台市“双百计划”的,可提供最高600万元税后资助

  2. 入选烟台市产业领军人才的,可提供50万元一次性资助

  3. 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提供最高5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4. 柔性引进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提供最高15万元的专项补贴

  5. 设立1000名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池,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保留5年事业编制,畅通去留渠道

  6. 对新建的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可分别提供最高500万元、100万元资金补助

实施青年人才集聚计划

  1. 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发放1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年,出站后留烟工作的,再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可继续享受博士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累计最高可享受96.8万元补贴。

  2. 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海外 TOP200高校博士、硕士,可分别发放15万元、6万元一次性留学补贴。

  3. 大学生来烟实习的,按照博士、硕士、本科生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标准发放实习补贴。



创业支持政策


实施顶尖人才领航计划

  1. 对创办企业的项尖人才(团队)可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安居补贴、5000万元的项目资助和800万元的产业化奖补资金。

  2. 对接受股权投资的创办企业5年资助期内上市且主体在我市的,政府股权投资收益扣除本金后,全部用于奖励顶尖人才(团队):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收等目标任务的,按照协议约定给予股权奖励。

实施创业人才托举计划

  1.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可提供最高100万元创业择优资助、100万元股权投资和1000万元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支持;创业项目入驻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的,可享受房租“三免两减半”优惠。

  2. 入选烟台市“双百计划”的,可再提供最高300万元税后资助。

  3. 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获得国家和省项目资助,可再提供1:1配套资金支持。

实施青年人才集聚计划

  1.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分别发放3万元、5000元创业补贴;最高300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3年。

  2. 个人创业、共同创业或者创办企业的,可享受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给予最高100万元股权投资支持。


租房补贴政策


实施服务生态提升计划

市县两级筹建1.5万套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即可申请,在限定配租面积范围内3年内租金可减半收取:符合条件的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可申请最高80万元公积金贷款。


购房补贴政策


烟台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指南

  1. 自2020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2. 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3. 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党政机关工作(含参公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属驻烟党政机关,下同),并在烟合市新购商品住房的 45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 “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 200 名高校 (Qs)学士本科生,在烟合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 20 万元、10万元、5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4. 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5. 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绿色石化、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制造业领域企业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给予26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6. 自2016年9月30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研究生,若未能享受前述购房补贴政策,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继续按照《关于落实<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意见》(烟人社发〔2017〕8号)政策标准,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实施领军人才筑峰计划

对自主培育的省级以上领军人才,通过评审论证后在中央、省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分四个类别,以5年为资助周期,可再提供最高600万元的配套扶持,在省内覆盖范围最广、补贴标准最高。

购房补贴:在烟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金额的50%发放购房补贴,A类最高180万元,B类最高100万元,C类最高50万元,D类最高30万元。

实施青年人才集聚计划

  1.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博士,购房补贴可提高到26万元。

  2. 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发放1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年,出站后留烟工作的,再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可继续享受博士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累计最高可享受96.8万元补贴。



其他补贴政策


  1. 自2020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2. 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下同)工作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3. 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36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实施服务生态提升计划

  1. 在子女教育方面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在烟台市自主择校;

  2. 在配偶安置方面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可按照对口原则随迁安置工作;

  3. 在交通出行方面

    推出“烟台人才交通卡”,符合条件的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及驻烟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均可申办,持卡可3年免费乘坐烟台市公交集团公司运营的常规公交线路公交车。

另外,烟台还设立了1000万元引才留才奖补资金;

对引才成效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引才奖励;

对引才成效突出的中介给予最高500万元中介奖励;

对企业与高校定制化培养青年人才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专项奖励;

对毕业生留烟率较高的驻烟高校,给予最高100万元留才奖励;

各区市也推出了一系列“含金量”高、创新性强的人才政策,形成了层次分明、特色鲜明、梯次接续的人才政策体系。



04

潍坊


落户政策


潍坊高新区留学人员政策

支持引育海外高层次人才

对通过我区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在享受国家、省、市支持政策的同时,再给予所在企业或引才机构每人100万元、50万元资金扶持。

对通过我区申报入选的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在享受市支持政策的同时,再给予所在企业每人50万元资金扶持。


学术人才支持政策 

实施顶尖人才领航计划

  1. 对院士等顶尖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以5年为资助周期,提供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或1.5亿元直接股权投资支持

  2. 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可提供最高50万元资金奖补。

实施领军人才筑峰计划

对自主培育的省级以上领军人才,通过评审论证后在中央、省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分四个类别,以5年为资助周期,可再提供最高600万元的配套扶持,在省内覆盖范围最广、补贴标准最高。

生活补贴:

对A类、B类、C类、D类人才,每年分别发放12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生活补贴,发放5年。

项目补贴:

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配套,A类最高360万元,B类最高260万元,C类最高120万元,D类最高50万元。

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1. 高层次创新人才,入选烟台市“双百计划”的,可提供最高600万元税后资助;

  2. 入选烟台市产业领军人才的,可提供50万元一次性资助;

  3. 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提供最高5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4. 柔性引进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提供最高15万元的专项补贴;

  5. 设立1000名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池,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保留5年事业编制,畅通去留渠道;

  6. 对新建的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可分别提供最高500万元、100万元资金补助。

实施青年人才集聚计划

  1. 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发放1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年,出站后留烟工作的,再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可继续享受博士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累计最高可享受96.8万元补贴。

  2. 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海外 TOP200高校博士、硕士,可分别发放15万元、6万元一次性留学补贴。

  3. 大学生来烟实习的,按照博士、硕士、本科生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标准发放实习补贴。



创业支持政策


实施顶尖人才领航计划

  1. 对创办企业的项尖人才(团队)可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安居补贴、5000万元的项目资助和800万元的产业化奖补资金。

  2. 对接受股权投资的创办企业5年资助期内上市且主体在我市的,政府股权投资收益扣除本金后,全部用于奖励顶尖人才(团队):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收等目标任务的,按照协议约定给予股权奖励。

实施创业人才托举计划

  1.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可提供最高100万元创业择优资助、100万元股权投资和1000万元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支持;创业项目入驻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的,可享受房租“三免两减半”优惠;

  2. 入选烟台市“双百计划”的,可再提供最高300万元税后资助;

  3. 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获得国家和省项目资助,可再提供1:1配套资金支持。

实施青年人才集聚计划

  1.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分别发放3万元、5000元创业补贴;最高300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3年。

  2. 个人创业、共同创业或者创办企业的,可享受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给予最高100万元股权投资支持。


租房补贴政策


实施服务生态提升计划

市县两级筹建1.5万套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即可申请,在限定配租面积范围内3年内租金可减半收取:符合条件的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可申请最高80万元公积金贷款。


购房补贴政策


烟台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指南

  1. 自2020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2. 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3. 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党政机关工作(含参公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属驻烟党政机关,下同),并在烟合市新购商品住房的 45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 “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 200 名高校 (QS)学士本科生,在烟合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 20 万元、10万元、5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4. 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5. 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绿色石化、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制造业领域企业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给予26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6. 自2016年9月30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研究生,若未能享受前述购房补贴政策,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继续按照《关于落实<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意见》(烟人社发〔2017〕8号)政策标准,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实施领军人才筑峰计划

对自主培育的省级以上领军人才,通过评审论证后在中央、省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分四个类别,以5年为资助周期,可再提供最高600万元的配套扶持,在省内覆盖范围最广、补贴标准最高。

购房补贴:在烟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金额的50%发放购房补贴,A类最高180万元,B类最高100万元,C类最高50万元,D类最高30万元。

实施青年人才集聚计划

  1.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博士,购房补贴可提高到26万元。

  2. 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发放1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年,出站后留烟工作的,再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可继续享受博士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累计最高可享受96.8万元补贴。



其他补贴政策


  1. 自2020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2. 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下同)工作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3. 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36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实施服务生态提升计划

  1. 在子女教育方面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在烟台市自主择校;

  2. 在配偶安置方面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可按照对口原则随迁安置工作;

  3. 在交通出行方面

    推出“烟台人才交通卡”,符合条件的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及驻烟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均可申办,持卡可3年免费乘坐烟台市公交集团公司运营的常规公交线路公交车。

另外,烟台还设立了1000万元引才留才奖补资金;

对引才成效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引才奖励;

对引才成效突出的中介给予最高500万元中介奖励;

对企业与高校定制化培养青年人才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专项奖励;

对毕业生留烟率较高的驻烟高校,给予最高100万元留才奖励;

各区市也推出了一系列“含金量”高、创新性强的人才政策,形成了层次分明、特色鲜明、梯次接续的人才政策体系。


05

威海


落户政策


威海市户籍服务绿色通道

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的,可以选择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选择在工作地集体户落户。服务对象为威海市从海内外引进和自主培养的持“威海英才卡”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http://www.iwhrc.com,绿色通道服务-留学回国人员购车审批)


学术人才支持政策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年人才发展优惠政策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政策。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给予最高10万元的配套支持资金。获得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按市级资助1:1比例给予配套,最高资助10万元。在国家和省博士后工作评估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出站后留区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安家补贴。

环翠区引才引智优惠政策

高端人才支撑计划:

对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给予最高80万元;入选留学人员来鲁创业支持计划、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首席技师等省级人才项目的,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配套支持。

重点人才选拔计划:

对入选“环翠产业领军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0万元资金扶持。

专业人才荟萃计划:

对入选“环翠科技英才”,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政府津贴;对入选“环翠社会英才”,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政府津贴;对入选“基础教育人才”,建设期内每年给予3万元;实施“医疗卫生人才引育计划”,对入选区医疗重点专科的管理期内给予每年3万元,成功申报国家、省、市重点专科(学科)的,分别给与10万元、5万元、2万元。



创业支持政策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年人才发展优惠政策

一次性创业补贴

①2013年10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且达到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创业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②2014年6月17日后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就业转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租用独立经营场所创业、正常经营满1年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1万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全日制工作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据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支持政策

留学人员首次携带科研项目和技术创办、领办企业,从事产品研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高新技术研究的,可申请市级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根据评估结果分为一般、优秀、重点三档,分别给予留学人员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助资金。除创业类补贴外,对在我区申报入选国家、省级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的归国留学人员,给予最高20万元的配套支持资金。


购车补贴政策


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和进修(包括出国进修、合作研究)期限在1年以上(在外实际居留时间满270天)的留学人员,学成后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年,并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可向海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免税汽车手续。(http://www.iwhrc.com,绿色通道服务-留学回国人员购车审批)。


其他补贴政策


《威海市海外留学生一次性留学补贴发放办法》

对毕业于QS世界排名前200名国外大学、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每人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留学补贴。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年人才发展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年,其中只参加养老保险的3850元/人/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大学生生活津贴政策。对2018年以来在我区创办企业或到企业,以及教育机构、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和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和2000元的生活津贴;对毕业3年内在我区创办企业或到部分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津贴,连续发放 3 年。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海外知名高校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再增加每月1000元的生活津贴。2020年起发放范围扩大到我区所有正常经营且缴纳社保费的企业。


欢迎大家持续关注本栏目,之后更有华中地区、西北地区等国家重点区域的留学生人才政策介绍等着大家!若有任何关于政策信息的补充,也欢迎大家在留言区进行评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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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新加坡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