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办证指南驻新加坡使馆领事部、教育处 2009年2月11日 目 录附表二、护照遗失陈述表(无电子版,可在领事部前台领取) 附表四、香港进入许可申请表(无电子版,可在领事部前台领取) 一、换发因私普通护照(21岁以下)(一)、办理条件 1、护照签证页已用尽。 2、护照严重破损,影响使用。 3、护照有效期在一年以内才能更换。 (二)、所需材料 持照人须亲自来使馆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1、如实逐项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1份。 2、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色底,光面彩照2张(请将其中的1张粘贴到申请表上)。 3、提供本人出生公证书或新加坡的出生证;父母双方的中国护照;新加坡居留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不在新加坡亦须提供父母的清晰的户口簿复印件),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不是中国公民,还需提供移民厅开具未取得其他国籍的证明。 4、领事官员要求的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其它材料。 (三)、办证时间和费用 1、护照换发需要10个工作日,不受理急件。 2、费用:95新元、非正常换发护照180新元。 二、换发因私普通护照(21岁以上)(一)、办理条件 1、护照签证页已用尽。 2、护照严重破损,影响使用。 3、护照有效期在一年以内才能更换。 (二)、所需材料 持照人须亲自来使馆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1、如实逐项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1张。 2、2寸近期、正面、免冠、浅色底、光面彩照2张(请将其中的1张粘贴到申请表上),详情请参阅《申办因私普通护照的照片要求》。 3、原护照及其资料页复印件。 4、新加坡居留证的原件及复印件(PR、STP、DP或SVP)。 5、领事官员要求的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办证时间和费用 1、护照换发需10个工作日,不受理急件。 2、费用:95新元。 三、申请因私普通护照的照片要求1、半年内的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 2、照片背景颜色应为白色; 3、照片应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接受黑白照片、经翻拍的照片或使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4、照片人像尺寸要求如下: 半身证件照尺寸: 48mm * 33mm 头部宽度: 21mm — 24mm 头部长度: 28mm — 33mm 不接受头像尺寸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 四、因私普通护照加注(21岁以下)(一)、 办理条件 1、无特殊理由不得随意更改,必须更改或加注的须以官方文件作为依据,因相貌发生变化可申请加注照片。 2、持照人须亲自来使馆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二)、所需材料 1、如实逐项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1份。 2、2寸近期、正面、免冠、浅色底、光面彩照2张(请将其中的1张粘贴到申请表上)。 3、原护照及其资料页复印件。 4、新加坡居留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与更名或加注内容有关的证明文件,如更改过名的身份证、户口本、有关涉外公证载有不同姓名的原件和复印件。 6、还需提供本人出生证书或新加坡的出生证、你父母双方的中国护照、新加坡居留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如父母亲不在新加坡亦须提供父母的户口本清晰复印件。 8、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不是中国公民,还需提供持照人没有取得其他国籍的证明。 9、领事官员要求的与申请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办证时间和费用 1、正常办理需要4个工作日,付20新元。 2、申请第二个工作日取证,需加付35元加急费。 五、因私普通护照加注(21岁以上)(一)、 办理条件 1、无特殊理由不得随意更改,必须更改或加注的须以官方文件作为依据,因相貌发生变化可申请加注照片。 2、持照人须亲自来使馆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二)、所需材料 1、如实逐项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1份。 2、2寸近期、正面、浅色底、光面彩照2张(请将其中的1张粘贴到申请表上)。 3、原护照及其资料页复印件。 4、新加坡居留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与更名或加注内容有关的证明文件,如改过名的身份证、户口本,有关涉外公证载有不同姓名的原件和复印件。 6、领事官员要求的与申请项目有关的其它材料。 (三)、办证时间和费用 1、正常办理需要4个工作日,付20新元。 2、申请第二个工作日取证,需加付35元加急费。 六、遗失中国护照(21岁以下)(一)、办理条件 中国公民丢失中国护照后,可申请补发。 (二)、所需材料 当事人须亲自来使馆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1、如实逐项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护照遗失陈述表》。 2、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色底、光面彩照2张(请将其中的1张粘贴到申请表上)。 3、护照丢失报警记录的原件及复印件。 4、新加坡居留证、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原件丢失,需递交移民厅出具的临时居留证明及学校证明)。 5、原护照复印件(如无复印件,需在《护照遗失陈述表》中注明发照机关地点和日期。 6、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出生公证书或新加坡的出生证,父母双方的中国护照,新加坡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7、如父母不在新加坡亦须提供父母的户口本清晰复印件。 8、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不是中国公民,还需去移民厅开具未取得其他国籍的证明。 9、领事官员要求的与申请项目有关的其它材料。 10、来新短期旅游将护照丢失者,请将上述材料备齐后到咨询台约见领事官员。 (三)、办证时间和费用 1、由于需向原发证机关核实申请人情况,故因护照遗失而申请补发无法确定具体取证时间(一般需要一个月)。 2、费用:护照补发需付180新元。 七、遗失中国护照(21岁以上)(一)、 办理条件 中国公民丢失中国护照后,可申请补发。 (二)、所需材料 当事人须亲自来使馆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1、如实逐项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护照遗失陈述表》。 2、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色底、光面彩照2张(请将其中的1张粘贴到申请表上)。 3、护照丢失报警记录的原件及复印件。 4、新加坡居留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原件丢失,需递交移民厅出具的临时居留证明及学校证明)。 5、原护照复印件(如无复印件,需在《护照遗失陈述表》中注明发照机关地点和日期。 6、领事官员要求的与申请项目有关的其它材料。 7、来新短期旅游或出差时将护照丢失者,请将上述材料备齐后到咨询台约见领事官员。 (三)、办证时间和费用 1、由于需向原发照机关核实申请人情况,故因护照遗失而申请补发无法确定具体取证时间(一般需要一个月)。 2、费用:护照补发需付180新元。 八、办理学历证书认证(公立学校)(一)、办理条件 新加坡公立学校,包括国立大学、南洋理工大学、管理大学和五所理工学院,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如需在中国使用,须经中国大使馆认证。请先到新加坡外交部进行认证,然后送到中国大使馆申请领事认证。 (二)、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公立学校学历证书认证,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需递交下列材料: 1、如实逐项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1张; 2、需要办理认证的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认证多份相同的文件只需提供一份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使馆没有翻译服务。如需翻译此类文件,请先将文件送至新加坡法院由译员翻译后再送到新加坡外交部认证,最后来使馆进行领事认证。 2、收费每份30新元。正常取件4个工作日。可做第二天加急,加急费每份另收35新元。 3、新加坡外交部联络方式: Address: Tanglin, Singapore 248163; Telephone: 63798000 Fax: 64747885 Email: mfa@mfa.gov.sg 九、办理学历证书认证(私立学校)(一)、办理条件 新加坡开办的私立学校,如新加坡物流管理学院等颁发的学历证书,如需在中国使用,须经中国大使馆认证。请先将有关文件拿到公证员律师(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书,再将公证员律师出具的公证书送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办理认证,然后送到中国大使馆申请领事认证。 对于所有在新加坡取得的第三国文凭证书,无论是否经过公证,中国大使馆均不予认证。 (二)、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私立学校学历证书认证,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需递交下列材料: 1、如实逐项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1张; 2、需要办理认证的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认证多份相同的文件只需提供一份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收费每份30新元。正常取件4个工作日。可做第二天加急,加急费每份另收35新元。 2、新加坡法律协会联络方式: Address: 1 Supreme Court Lane, Level6, Singapore 178879; Telephone: 63324388 Fax:63344940 十、香港进入许可(一)、办理条件 持中国护照经香港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过境旅客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已经确认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可于每次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7天而毋需事先领有进入许可。 中国护照持有人如欲来港旅游或业务考察,均需申请进入许可。 (二)、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香港进入许可,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需递交下列材料: 1、如实逐项填写的《香港进入许可申请表》1张; 2、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1张(直接粘贴到申请表上)。 3、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新加坡居留证或入境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证时间和费用 1、收费每份15新元。正常取件4个工作日。可做第二天加急,加急费每份另收35新元。 2、香港入境许可的入境次数及有效期将由签证官员决定。 十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适用人员 1、在新加坡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攻读学位,在新连续时间一年以上并获得学位者。 2、国家公派或单位公派,在新加坡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行学术研修、学术访问,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完成任务者。 注: 1、不适用于自费赴国(境)外学习语言的语言生、短期培训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及商业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2、留学新加坡后未在使馆报到的留学人员,需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二)、 所需材料 1、国家公派/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①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本校导师签发的完成学业证明信); ②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照片页); ③回国机票(或订单)复印件。 2、在政府学校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①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通过论文评审和答辩但尚未拿到学位,可由学校出具证明。 ②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照片页); ③回国机票(或订单)复印件; ④学生证等复印件。 3、在私立学校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①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新加坡本地学校代理的第三国学位,须由本地学校出具证明,说明代理情况); ②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照片页); ③回国机票(或订单)复印件; ④学生证等复印件; 注: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就学者并取得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以上者,就学期限须满2年或2年以上,否则不予办理。 4、已回国留学人员 (回国期限不超过半年者) 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委托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照片页); ②委托人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委托人国内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信或街道证明信原件; ④经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写明委托的事由、在新学习和结业时间及相关简况,并写明被委托人的护照号码; ⑤被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和费用 办理时间:每周二、四上午 9:30—11:30 (节假日除外)。 费用:10.00新元 教育处联系方式:电话:64180140 传真:64180454 (四)、注意事项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适用于学成回国工作人员,一式三联,第一联用于办理户籍和求职等,有效期一年,第二联用于购买免税轿车,有效期半年,前两联使用细则请查询留学服务网。第三联由使馆存查。 2、每人只能办理一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发现以欺骗手段办理一次以上者,后果自负。 十二、领事部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一)、地址 新加坡东陵路150号,邮编247969。新巴111号或132号均可到达。驾车人士可将车停在TANGLIN MALL停车场或停在Camp Road 路露天停车场,然后步行至大使馆领事部。 (二)、对外办公时间 申请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 取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 3:00-4:00。 (三)、联系方式 ☏人工咨询电话: 6471 2117(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 12:00,下午2:30 -4:30) 电子邮件:chinaemb_sg@mfa.gov.cn 传真:64795345 |